在涉及被下毒的案件中,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投毒工具、容器、包装物等。
受害者的遗留物品,如有毒的食物、饮料、药物残渣等。
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毒物痕迹、包装物碎片等。
书证
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就医证明等,显示受害者中毒的详细情况。
含有投毒信息的书面材料,如遗书、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
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书面证据,如目击者报告、调查报告等。
证人证言
目击者对投毒行为的描述,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
受害者或家属的陈述,描述发现中毒事件的过程和情况。
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包括投毒动机、过程、手段等。
鉴定意见
对毒物的鉴定报告,确定毒物的种类、性质、剂量等。
对受害者体内毒物成分的鉴定结果。
对现场物证进行的技术鉴定,如指纹、DNA等。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照片等,显示投毒行为或受害者中毒情况。
手机、电脑等设备中的相关记录,如短信、通话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等。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现场情况、毒物分布、投毒途径等。
辨认笔录,记录目击者对嫌疑人、现场、物品的辨认结果。
侦查实验笔录,记录侦查过程中的实验情况,如模拟投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