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 工资总额统计。具体来说,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此外,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等。
因此,无论是因病、事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都应计入工资总额,并在报税时列为应纳税收入。同时,职工带薪休假的费用也可以归入职工带薪休假的费用账户,作为休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