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司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人大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的监督
公安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侦查活动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法律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宪法诉讼等方式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党的监督
党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这些监督形式共同构成了我国司法监督体系,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