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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哪些费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8:53    

法院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类推,费用逐步降低,但最高不超过0.5%。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不等;其他非财产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或50元至100元不等。

知识产权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或100元不等。

申请费

申请执行费: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申请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纳申请保全费,具体金额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而定,1000元以下的按每件30元交纳,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收取。

其他诉讼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鉴定费、公告费等:这些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

上诉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案件受理费的减免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和负担方式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以及法院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此外,胜诉方预先缴纳的诉讼费有时也可由败诉方承担,具体负担情况需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