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留学违约的处理方式如下:
批评教育
馆对违约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以《CSC出国留学人员违约情况表》及时通知基金委。
经济赔偿
违约人员如按《协议书》规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数作了经济赔偿,则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经济赔偿,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即协议书的丙方)承担经济责任。
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责任,将在国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法律途径
对违约事件,特别是不按基金委要求进行经济赔偿的违约人员,除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在使领馆的协助下,以基金委名义将留学人员的违约事实通报国外有关方面;在国内将违约人员名单登报公布、通报本人原所在国内单位等。
违约金
根据《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两年服务期内出国三个月以内未报备的,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部分违约情形下,如回国服务不满两年,再次出国超过三个月且不备案的,也需要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其他条款
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学成后需回国服务两年,未遵循需偿还全部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建议:
违约人员应尽快与基金委联系,了解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要求,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如果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无法承担经济责任,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了解所有可能的法律途径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