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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辞退有什么补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59:22    

因病辞退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已废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病假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因病辞退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及可能的赔偿金。具体补偿金额和条件需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病情严重程度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