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是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工程范围:
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建设工期:
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
工程质量:
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工程造价:
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技术资料,以保证施工合同顺利进行。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及责任。
拨款和结算:
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等。
竣工验收:
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明确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障责任。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规定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作义务。
此外,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些通用条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调整。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协商这些条款,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