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包括 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人身权是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现代民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民法总则的体系化、逻辑化和抽象化 :民法总则变得更加体系化、逻辑化和高度抽象化,与民法分则中的制度设计联系更紧密,对分则中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更加明确。民法典的新增内容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