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在 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并在该动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而言,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修车不给钱通常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车主与修车店之间存在修理服务约定,并且车主拒绝支付修理费用,修车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车主进行协商,以解决支付问题。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修车店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留置物(即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协议折价: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以留置物折价的方式抵偿债务。折价应参照市场价格。拍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拍卖应遵循拍卖法规定的
只能留置动产的原因主要在于 法律关系要求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之一就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种法律关系的本质决定了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动产,因为不动产由于其固有的特性,如不可移动性、价值稳定性等,不适合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