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刚从广东一家企业的快递分拣岗位上下来休息的“朱雀玄武敕令”,思考起是否回家乡再次申请改名一事。

湖南小伙两次改名
“朱云飞”变“朱雀玄武敕令”
“朱雀玄武敕令”介绍,他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敖泉镇出生,本名朱云飞,还有一个弟弟。
“我个人不太喜欢朱云飞这个名字,2024年5月自己到公安机关改名为‘朱雀玄武’。后来我去香港游玩一趟,回来后决定申请改名为‘朱雀玄武敕令’。”
小朱说, 他出生在农村,村里有两个人叫“朱云飞”。由于不喜欢撞名,长大后,他了解到很多人都叫朱云飞,就改名了,“朱雀玄武”是他在喜欢的一款游戏中的用户名。
第一次改名后,他还不满意,于是在名字后又加了“敕令”两字,他认为这两个字有着平安、吉利的寓意。
平时,身边的人都叫他“朱雀”、“玄武哥”,他也很少会跟人报全名,除非对方问起,对方一开始都以为开玩笑、不相信。“现在同学、亲戚、朋友一般还是叫我云飞,很少有人叫我‘朱雀玄武’或者‘朱雀玄武敕令’。”
小朱说,自己目前以打零工为生,此前好几次找工作面试时被拒绝,小朱认为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同时,他正在准备参加今年高考。
更名“周天紫薇大帝”被驳回
审批意见:名字存在敏感性
小朱表示,由于现在这个名字还是不够好,加上母亲姓周,他计划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并在湖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改名。
小朱说,第三次要改的名字,灵感来源于传统文化中的“紫薇星”,有着尊贵的寓意,而在后面加上“大帝”二字,是想让名字听起来“更霸气”。
小朱表示,每次改名后,除了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簿,一系列需要实名认证的证件、账号都需要一一去更改,比如电话卡、社保卡、银行卡、征信信息等。“不过我自己不觉得麻烦,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办好。”他称,这次申请改为“周天紫薇大帝”是最后一次改名。

不过,小朱的这次改名申请没有通过。
有记者在湖南政务服务网上帮助“朱雀玄武敕令”查询,在受理信息一栏发现,“朱雀玄武敕令”申请改名的资料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并在当日办结,办理状态为“不予受理”。
小朱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审批意见截图,其中明确写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自然人行使姓名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造成公众混淆的姓名。‘周天紫薇大帝’这个名字存在敏感性,容易引发公众误解,所以不予审批该姓名的变更申请。”
小朱表示,他最近的这次改名没有征求家人同意,家人听说后特别反对。小朱的父亲对记者表示,他这两天才听说儿子要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他认为这个名字太夸张了,自己不同意。对于儿子前两次的改名,他表示勉强同意。
小朱则表示,他还没有放弃改名,正在考虑是否请假回老家一趟,再到当地派出所申请一次改名。
对此,有网友质疑小朱为了“起号”,以改名的方式炒作自己,对此小朱予以否认,“我对当网红不感兴趣,我也不喜欢露脸。”
改名字是合法权利
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类似“朱雀玄武敕令”的姓名真的被允许登记吗?
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公民姓名权。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小朱户籍所在的桂阳县,政府官网显示了“变更更正姓名”的受理条件↓↓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者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不过,有律师指出,这位名叫“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子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涉嫌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国人一般的取名规则,容易引发公众误解,不符合法律规定,湖南公安机关没有审批通过此次姓名变更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审批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王者荣耀”“谢祖隆恩”可以起,
为什么“北雁云依”不行?
姓名到底能不能登记,在实操中,要将姓名拆解为“姓”和“名”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姓氏原则上需随父母。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自创“北雁”姓氏,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
此后,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父母仅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当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驳回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遵循这一原则,便可发现,近年来登上热搜的“王者荣耀”“谢祖隆恩”等名,姓氏均是传统姓氏,因此能顺利登记。而此次热搜的“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两个姓名,其姓氏部分,也符合法律规定。
二、取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对于名字,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012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为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各地对此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不一。
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对于公民取名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由于争议颇多,该条例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正式出台,但是我们也可从中一窥公安机关的认定标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同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对成年人姓名变更的次数和条件作了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为: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异;名字难认、难写;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误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为防止恶意变更姓名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姓名变更:
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如果仅凭个人喜好或想标新立异“创新”取名,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许的。
来源:央视网综合极目新闻、潇湘新闻、南方日报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