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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为什么爱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6:48:23    

二审法官爱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减轻工作负担:

调解结案大大减轻了法官的书写和判断压力。相较于需要详细阐述双方诉求、证据、法理分析等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的内容和格式要简单得多。法官在撰写调解书时,只需简要记录案情,并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即可。这种简洁明了的书写方式,使得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为高效。

避免上诉风险:

在一审中进行调解,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便不可再上诉。这一特点对于法官而言,意味着他们可以避免因一审判决可能引发的上诉风险。一旦一审判决被上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将对一审法官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调解来避免这种不确定性,成为了法官们的一种偏好。

考核指标激励:

法院内部的考核指标中,调解结案率是衡量法官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法官调解结案的成功率越高,其在这一考核指标上的表现就越优秀。这种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着法官们更加积极地推动调解工作。

提高司法效率:

调解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减少诉讼时间和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调解也能更快地获得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

法律效应: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这意味着一旦调解成功并形成调解书,双方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二审法官爱调解的原因在于调解能够减轻工作负担、避免上诉风险、提高考核指标、提高司法效率,并且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应。这些因素共同促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倾向于选择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