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审批的并购重组情形包括: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情形。
特定情形下的审核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整经营实体的规定且业绩需要模拟计算的。
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的。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需要审批的情形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其他涉及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的变更。
综上所述,需要审批的并购重组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达到一定比例、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证监会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形、特定情况下的审核以及其他涉及变更手续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