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 以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出票:
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背书:
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
承兑:
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保证:
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
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保付:
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这些行为均是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且必须严格遵循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款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