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残料价值等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罚款收入:
企业收到的违约金、罚金等。
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资产评估后价值增加的部分。
债务重组收益:
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如减免的债务金额。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教育附加费返还:
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政府补助: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捐赠利得:
企业收到的无偿捐赠款项。
其他偶发性收入:
如意外获得的保险赔偿、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这些收入项目通常不纳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作为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营业外收入在实现时借记相关科目(如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时,则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