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的产假时长主要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即60天)。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综合以上规定,北京国企的女职工最少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延长生育假),如果难产,则再增加15天产假,总共可达173天。此外,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建议:
建议女职工提前规划好产假时间,并与单位协商确认具体的休假安排。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休产假前再次确认最新的假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