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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不能冻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2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也不得冻结: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社会保险基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在执行过程中被查封、冻结或扣划。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专门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不得冻结。

国库库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各级国库库款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党费、工会经费: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工会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均不得被强制执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

在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扣划。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等。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空难死亡赔偿金特种存款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