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包括地基验收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原始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他有关资料。
此外,还需确保资料完整性,涵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所有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的相关资料,如绿化、道路、停车场、水电气供应设施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也需要完整归档。
建议在实际工程竣工验收前,仔细检查所有资料是否齐全,并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进行整理,以确保验收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