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质疑的提出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综合以上规定,招标质疑的提出时间主要依据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而定:
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
招标文件异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中标公告异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采购文件、过程、结果异议: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建议潜在投标人在准备投标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