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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是怎么鉴定的 ?遭遇暴力行为,如何法医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4-13 18:43:14    

法医鉴定一般是指运用医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是司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际上,除了法医病理鉴定(解剖尸体),法医鉴定还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法医临床学鉴定研究对象为“活人”,是应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损伤程度(轻、重伤)、伤残等级鉴定、医疗费合理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等评定项目。

被害人首先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即评定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轻伤以上损伤程度,在侦查阶段由公安局的法医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这里很多人有个认识误区,就是对“轻伤”的认识。实际上,“轻伤”并不轻,这可能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存在差别,如果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除了其他罪名,嫌疑人还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嫌疑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还可以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进入诉讼阶段后在刑事审判时同时主张,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就轮到法医出场了。

法医会对伤情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合理性、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护理依赖程度等项目进行评定,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涉及伤情赔偿中最常见的鉴定项目。

司法鉴定改革以后,法院不再实施鉴定,而是组织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并协助法官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程序

一般先由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办案法院认为需要进行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急诊病志(必须为受伤当日、门诊病志、住院病志,包括主观病程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观病程记录只能由法院调取)、影像学资料等材料。这些材料是鉴定活动的必要条件,实践中经常会有因为材料不齐导致终止鉴定的情况。

材料经庭审质证后,与申请一起提交到大连中院司法技术处,经法医审查符合要求后,从在大连中院入册的鉴定机构中通过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

鉴定机构通过审查材料、检查被鉴定人,并依据以下标准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院三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并出具鉴定意见。

注意的是,损伤程度评定要“赶早”,根据伤情一般在受伤后3-6个月以内完成;而评定伤残等级则不能“过早”,通常要在医疗终结以后才能进行,一般性的骨折需要3-6个月恢复,涉及四肢关节的骨折需要至少6个月的恢复才能进行法医鉴定。

鉴定意见出具后,由技术处送达法官。鉴定意见作为审判的证据的一种,同样要经过开庭质证认定。首次鉴定后可以视情况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