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贿选是指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达到使特定候选人当选的目的,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原则,而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拉票贿选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赠送财物:
包括现金、存单、银行卡、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等。
提供消费活动:
如宴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
支付费用:
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缴纳费用:
如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等。
许诺利益:
如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
其他手段:
包括暴力、威胁、欺骗等。
拉票贿选不仅损害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制度,还会破坏选举的声誉,影响其他优秀人才的参选意愿,甚至可能导致当选者的当选无效。
为了打击拉票贿选行为,各国和地区的法律通常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党纪处分条例对拉票贿选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