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品(包括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一般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若知识产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完成的,则知识产权本身及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知识产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完成的,则知识产权归该方所有,但其收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在婚姻关系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归属,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