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临时建筑)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和部门:
申请批准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临时建设。
提交材料
申请书(包含报建地点、栋数、层数、建筑面积及主要材料等);
规划审查意见书;
用地合同、国土批文及红线图或临时用地合同;
消防、环保审查意见书;
设计施工图纸。
审批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并报局务会议讨论、审批;
如设计需要补充或修改,会发函通知建设单位;
复审合格后,报领导批准后发放《临时建筑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临时建设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规定了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和拆除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临时建设不得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并在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