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指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相对,合同制员工直接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劳动合同制工人通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合同制工人可以是企业或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权益和义务由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明确,他们直接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这种制度旨在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