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包括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所有权
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使用权
根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在不改变物的本质和价值的前提下,对物进行合理的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借用、托管等方式进行转让和行使。
收益权
获取基于所有物产生的利益或收入的权利。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土地上的农作物产出,房屋出租人可以获得房屋租金等。
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确保债务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
准物权
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等。
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但不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任何侵犯物权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