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这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表明自己愿意重新工作,具备求职意愿。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会导致失业金停止发放: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建议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所有条件并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