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要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抵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质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物通常为动产或权利,如股票、债券等。
保证合同:
由第三方(保证人)为合同中的债务人提供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保证人通常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为基础,承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时,承担还款责任。
定金合同: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行为。定金通常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
留置合同: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例如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非典型担保合同。
这些担保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或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存在。担保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