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关于彩礼费的判决,主要考虑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以上情形下,如果当事人请
彩礼的数额 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习俗、家庭经济状况、男方个人意愿等。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彩礼最少数目。地区习俗:不同地区的彩礼数额差异较大。例如,北方地区普遍较高,如8万、10万或12万,而南方地区如广东则相对较低,一般在1-5万之间。家庭经济状况:男方的经济能力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