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是一个法律程序,旨在了结合伙企业的所有财务和债务关系。以下是合伙企业清算的基本步骤:清算人可以是全体合伙人,也可以是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清算人需在确定后十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合伙企业
清算人是指 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一个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具体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清算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定清算人: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清算人的产生方式。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作为清算人处理清算事务;日本《商法典》也对清算人的产生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