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反映,位于西安市朱雀大街的合能朱阙小区,今年初新物业入驻后,至今老物业尚未撤场,由此带来诸多问题,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行。

业主:
老物业服务不好被“下课”
新老物业仍未交接影响小区运行
3月18日,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小区2017年入住,只有两栋高层,里面的1号楼为纯住宅,临街的2号楼为商业及公寓,共有700多户,西安合能房地产公司开发,老物业是西安合能物业公司。
“起初物业服务还行,2023年底,小区开始出现了垃圾成堆、停水、电梯坏了长时间无人修理这些现象。”王先生说,多次反映也没效果,有些业主就开始拒缴物业费,物业的员工也反映被欠工资,小区变得乱七八糟,自己都想搬走了。后来,一些热心业主就开始筹备业委会,考虑更换物业。今年1月,新物业终于上岗了,经过几个月的体验,王先生认为服务能打95分,但由于老物业还在小区里收商业电费,让业主们心里不踏实。此外,地库里100多个车位都被锁了,导致地面开始违规停车,影响行人安全,也阻挡了消防通道。现在大家都希望新老物业能顺利交接,尽快让新物业全面服务。
新物业:
老物业还在给商户卖电
每月小区都被贴欠费停电通知
小区新物业西安鸿蒙元物业公司焦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通过招标后与小区签约服务,从今年1月1日进驻。因为老物业拒绝交接退场,经过住建局、派出所等多部门协调,为了确保小区运行,在没有完成移交之前由业委会暂管。目前,小区卫生、保安等都已交给新物业管理,1号楼业主从国家电网直接购电,2号楼的公寓用电交到业委会专户,但发现老物业还给商户们售电。每月给供电公司各交各的部分,结果每个月都有产生几万元差额,最近几个月都被贴欠费停电通知,业委会只能多方垫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该小区2号楼楼梯间看到,这里还张贴着新物业刚进来时的告知通知,以及供电公司的欠费停电通知,通知欠电费13万余元。
“在街道办的协调下,老物业交了一部分,业委会又垫付了一部分,这次的问题解决了,下个月还会有。”焦经理说,现在多头收费带来很多隐患,也让商户和居民们无所适从,迫切需要彻底解决。此外,近期业委会和物业对小区用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2号楼上有两块电表异常,私自断开断路器,可不购电使用,根据电表显示度数核算共有30余万元电费,推测这可能是造成小区电费差额的重要原因之一。关于这个问题已向街办等部门反映,希望借助专业手段搞清楚究竟是谁免费用了这么多电。

业委会:
从6家公司中合法选聘了新物业
已向法院起诉老物业
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业委会成立于2024年7月,已取得政府备案。2024年9月1日,小区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同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授权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随后业委会通过程序,在6家投标公司中选择了新物业服务人——西安鸿蒙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新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后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所在朱南社区、长安路街道办以及碑林区住建局认可及备案,新物业从2025年开始服务,但老物业一直拒绝退场,不配合移交,还继续收取物业费、预售电费。
“上级部门多次协调,碑林区住建局也下发了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但老物业都不执行。”业委会负责人说,万般无奈之下,业委会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撤场。
碑林区住建局1月20日给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上说,“经调查,该小区于2024年9月1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你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于9月2日向你公司书面送达了解聘通知,12月2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场函。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配合业委会做好相关资料设备移交工作,退出小区服务现场。拒不整改的,我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你公司进行处罚。限3日内整改到位。”
老物业:
业委会及物业选聘过程不合法
已申请行政复议并起诉
老物业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几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是两家物业及业委会都在,不存在撤场问题,因为该公司认为业委会及物业选聘过程不合法。“我们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也进行了起诉,等待判决结果出来,再确定是谁应该撤场。”工作人员说,当时业委会只给了3天时间就让他们撤场,还强行占据了物业办公室,这些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已向公安部门申诉。至于每月电费差额问题,是因为电费中包含公共区域的公摊电费,以前是一家收一家承担,现在两家收就得两家承担。
针对该小区现状,长安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合能朱阙小区业委会是在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下成立的,招标也聘请了专业的招投标公司执行,资质及程序均合法。“小区无论是商业还是住宅,都是一个整体,目前都应属于新物业的管理服务范围。”该负责人说,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希望在判决之后都能依法执行,尽快让小区步入正轨。
专家
基层政府要勇于扛起责任
四川规定老物业不撤每日罚1万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晓勇表示,依法成立业委会,实现对自家小区的管理权,这是时代的重要进步。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尤其遇到这种新老物业交接不顺利的情况,让居民自治之路更为艰难和漫长。物业公司是市场环境下的经营个体,在触及利益的时候反弹是可以预判的。这种现实情况下,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基层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勇于扛起责任。
“我们可以效仿外地完善惩处制度,也可以树立模范小区来引导大家。”王晓勇建议。
据了解,《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就考虑到这一问题,该《条例》明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退出,逾期仍不移交或者退出的,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自责令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罚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文 赵彬/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