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告知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和赖以生存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
举报方式
通过以下途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举报信息,并需注明或当场说明当次举报为有奖举报。
(一)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网络渠道: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三)微信渠道: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
(四)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官方门户网站,互动交流 - 我要投诉。
二
举报范围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五)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设施验收、环境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的。
(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七)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有放射性的废物的。
(八)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
(九)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
(十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十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三)其他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
奖励条件
获得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
(二)举报奖励限于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以公司或组织名义举报的还需另外提供公司或组织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举报的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对案件调查有重大价值。
(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未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举报线索须经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核查属实。
(六)根据举报线索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四
奖励标准
(一)符合奖励范围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的,经现场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符合奖励范围中第六项至第十项的,经现场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符合奖励范围中第十一项至第十三项的,经现场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
保密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长沙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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