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 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当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会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会计账簿不健全:
纳税人没有完善的会计记录,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资料残缺:
纳税人提供的财务资料不完整,影响税务机关的查账工作。
难以查账:
由于其他原因,如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或虚报费用,导致税务机关无法通过查账确定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定率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根据实际收入总额乘以该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纳税人按照该税额定期缴纳税款。
核定征收的优势在于:
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规模较小、不具备完备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核定征收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简化征收流程:
核定征收不需要纳税人提供详尽的财务资料,简化了税收征管流程。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核定征收有利于降低个人创业成本,推动市场主体的发展和壮大。
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是税收征收的两种主要模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查账征收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账目信息健全的纳税人,而核定征收则更适用于规模较小、账目不健全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