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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哪里审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4:48:35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由 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包括《刑法》第二编第一章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如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

此外,当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时,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检察、审判机关才行使管辖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外国势力或需要更高级别的法律审查,国安案件可能会送回内地司法机构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法律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