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政部门是指 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婚姻登记:
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救灾救济:
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灾民的救助工作。
优抚安置:
对退役军人、烈士家属等提供优抚和安置服务。
区划地名:
负责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地名的管理工作。
老龄工作:
负责老年人相关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低保: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福利: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
慈善:
负责慈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殡葬:
负责殡葬管理,包括公墓的管理和殡葬服务的提供。
救助:
对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救助服务。
街道民政部门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事务时,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找到民政办公室进行咨询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