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院的机关包括: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且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它还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和依法行使审判权。
上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包括法院)的工作。
政法委:
政法委可以监督法院的工作,确保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遵循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
这是专责监督法院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察。
综上所述,监督法院的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政法委以及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这些机关通过各自的职能和权限,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