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常设仲裁机构
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常设仲裁机构: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Court of Arbitration)、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
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例如伦敦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敦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Ad hoc Arbitration Agency):
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时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仲裁组织形式。
专业性仲裁机构
这类仲裁机构是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门处理该行业内的争议,例如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敦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商事仲裁机构时,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金额、行业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各仲裁机构的声誉、经验和专业领域,以选择最适合的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