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例如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这些案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强迫劳动案、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
扰乱法庭秩序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等。
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也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