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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12:55    

专项审计的要求包括:

审计报告资格

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计报告签字和盖章

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审计报告格式

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计人员要求

应聘者需具备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审计程序和方法。

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运用统计学、会计学等方法对财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

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Excel、Word等,具备一定的编程能力,如使用SQL查询数据库。

具备2-5年内部审计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有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工作背景者优先。

要求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注*者优先。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各部门顺畅沟通,推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审计项目。

审计程序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