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中,拖延时间的方法包括:
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可以在原告起诉离婚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这可以拖三个月时间。
玩失踪
被告可以采取玩失踪的方式,使对方感到绝望和无助,从而拖延时间。
告诉对方的亲朋好友
被告可以通过亲朋好友劝说原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拖延效果。
撒娇
如果女方依赖男方,可以向男方撒娇,可能使男方心软打消离婚的念头。
拒绝签字
双方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拒绝签字,则无法结束婚姻关系,从而拖延时间。
打官司
双方可以互相提起诉讼,利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较长来拖延离婚进程。
制造矛盾
在离婚协议上制造矛盾,拖延协议的达成。
拒绝分割财产
双方可以拒绝分割财产,使离婚进程陷入僵局。
拒绝调解
双方可以拒绝调解,使离婚进程陷入僵局。
不承认感情破裂
当事人可以通过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坚持双方感情关系良好来拖延诉讼离婚时限。
利用法律程序
被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表示不想离婚的意愿,若无法定的婚姻过错,法官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更大,待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原告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
躲避传票
法院送传票时,被告可以躲避,公告送达需要60天,再加上30天左右的答辩期,可以拖延一段时间。
不出庭
被告如果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原告可以借此拖延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方法可以拖延时间,但并不是所有方法都合法或有效。例如,玩失踪和拒绝签字可能会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和上诉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建议在选择拖延策略时,要谨慎行事,避免对自身权益造成更大损害。
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通常会判决离婚。因此,拖延时间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使双方陷入更长时间的痛苦和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