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庭长的级别主要 根据法院的层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庭长的级别为 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级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而确定的,实际的职务级别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任职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