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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8:54    

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的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信件、文件、票据等。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事故现场的物品和痕迹等。

视听资料:

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等。

电子数据:

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

指诉讼参加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

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记录。

检查笔录:

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身体检查、搜查、扣押等所作的记录。

辨认笔录:

指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尸体等进行辨认后所作的记录。

侦查实验笔录:

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模拟案件发生的过程进行的实验所作的记录。

这些证据种类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适用范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和法律服务提供者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