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的办理通常需要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进行。以下是办理准生证的一般步骤和所需材料:
领取《生育服务证》
对于生育第一个子女,一般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或村民委员会)领取。
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需按照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程序申报,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填写资料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并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审核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
对于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领取母婴健康手册
办理完毕后,一般可以直接在社区服务中心或划片医院领取母婴健康手册。
请根据您和您配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和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