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签署。
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
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章:
企业公章是办理注销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人身份信息:
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的决议)、清算报告(如已进行清算)等,这些材料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提交,但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需。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策的更新和简化,部分材料可能已经不再需要。例如,根据最新的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无需提交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清税证明等申请材料,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因此,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当查阅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当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