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 犯罪超过五年就不算是累犯。具体而言,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如果超过五年,则不再构成累犯,不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等,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再次犯此类犯罪都构成累犯。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由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因此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以作为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