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百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教师去世后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58:07    

教师在职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抚恤金

因公牺牲:发放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病故:发放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教师的工资按比例确定,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具体说明:

离退休教师

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在职教师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每月基本工资的40倍。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每月基本工资的20倍。

民办教师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教师家属的经济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支持。在处理这些待遇时,应参照相关法规,并结合教师的参保情况和单位规定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