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赔付包括以下几项: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包括住院和康复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这些费用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