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顺序是先通过 交强险理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通过商业险理赔。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车主全责
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交强险全额理赔;
若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先由交强险赔付,其余部分再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
双方均有责
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互碰自赔”,即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同样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
车主无责
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理赔,但如果责任方肇事后逃逸,车主可以在发现后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也可以进行赔付。
总结:
无论事故责任如何,交强险都会先行赔付,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如果车主未投保商业险,则超出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