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鱼池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标准为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乘以每亩17000元。
其中80%用于失地农民农转非进社保市级统筹基金,20%用于社集体统一发展产业或分配。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坟墓除外)补偿
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
由社集体参照相关文件标准补偿分配。
专用鱼池补偿
按水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每亩2500元。
鱼塘坎按条石结构每立方米120元,片石(砖)结构每立方米100元进行补偿,集体改田改土堡坎不予补偿。
征收鱼塘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评估后确定。
其他补偿
可能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建议:
具体补偿数额和方式需依据当地征地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补偿方案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