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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3:15:55    

轻伤鉴定通常在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具体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 如果伤情具备即时进行鉴定的条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3. 对于伤情比较复杂或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轻伤鉴定尽量在受伤后尽快进行,以保障伤者的权益和鉴定的准确性。如果伤情复杂或需要更多时间恢复,则应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