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案件,也称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 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主动提出,法院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特定的受害人同意才能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形,这类案件可以进一步分类为“亲告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公诉转自诉案件”。
具体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亲告案件:
只有在被害人提出指控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受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案件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法院才会受理。此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在法律概念上有所不同,前者是刑法上的概念,后者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
综上所述,告诉案件是指需要被害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亲告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