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
,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最后将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 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
农村人口: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上报乡政府核准。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贫困证明需要使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证明中要写清楚贫困原因,情况要真实无误,不要弄虚作假。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条。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
建议您按照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办理特困证明,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证明的合法有效性。